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住建行业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住建行业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推动我市住建领域增信心、稳增长、防风险,促进住建行业平稳运行,为全市稳住经济大盘做出积极贡献,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加快推动19号线二期等8个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完成投资超过总投资的55%。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市域铁路成资线建设,年内开工建设市域铁路成德线、成眉线,加快市域铁路天府机场线前期工作。加快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争取尽快获批。

二、大力实施轨道TOD综合开发

研究制定区(市)县统筹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促进政策。加快推进在建的28个市、区两级TOD综合开发项目,尽快实施5个年内计划开工的TOD综合开发项目,力争新启动4个区(市)县统筹TOD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超过240亿元。

三、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加快促进地下综合管廊入廊收费政策制定,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按照《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统筹推进中心城区项目建设,制定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施计划,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等城市新区全面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年新开工不少于6个项目,全年续建和新开工项目里程累计达到160公里。统筹推进随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

四、加快市政交通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城市通勤效率提升工程,加快完善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体系,大力推进在建项目实施,促进储备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打通“断头路”不少于20条,综合施策治理道路交通堵点,积极采用片区综合开发等多渠道投融资模式筹集建设资金。以城市轨道站点为核心,构建“轨道+公交+慢行”绿色交通体系,统筹实施一批慢行交通系统提升工程。大力推动智慧多功能杆建设,推进智能化设施设备集约设置和一体化搭载。围绕“四大结构调整”战略部署,启动实施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三年建设行动,完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补充实施细则,围绕新建社区配建、既有社区改建和片区统建,建设充电设施5.24万个,逐步实施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五、加快推进公服配套项目建设

围绕“三个做优做强”战略部署,开展新一轮高品质基本公服设施建设提升行动,开工建设基础保障类公服设施不少于200个,增强城市基本功能。加速推进55个体育、文化、展览等重大公服项目建设,增强区域核心功能。

六、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将零星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公服设施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纳入城市更新统筹研究、统一规划,具备条件的分期实施。制定老旧院落改造老旧房屋收储办法,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采取货币化方式收购储备部分老旧房屋,用于增加老旧居住区域公共服务、开展危房整治、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全年在持续推进50个既有片区更新项目基础上,新启动片区更新项目30个以上、改造老旧小区600个以上。

七、全面实施工程审批制度改革5.0

持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完善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审批、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监管流程。进一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承诺范围。简化市政公用一站式联办流程,限时完成接入方案,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建设、同步接入。实施“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分期验收制度。设立全市统一行政审批“办不成事”线上窗口,畅通反映和解决问题的渠道。

八、建立重大功能性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

符合城市规划、各类专项规划,且已取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成果的重大功能性建设项目,采用项目业主承诺的方式,可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准予开工手续的依据。建立项目分类统筹机制,按照项目分类“统一受理、统一协调、跟踪服务”,及时协调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

九、建立重大城建项目物流保障机制

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重大城建项目有序建设。对于符合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标准的建设工程,由住建会同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保障建设工程材料运输、渣土消纳及运输等正常规范运行。

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等级与项目招投标信用分挂钩机制。对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下的项目,引入评标时使用开标当日信用等级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式,按照房建3000万元和市政基础设施4000万元施工标段划分两档,在招投标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当前信用等级差异化应用,给予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更多机会。

十一、实行阶段性特别信用激励

对按季度同比产值保持增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予以信用加分激励。对产值、营业收入新入统的企业给予信用加分激励。对按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住建行业企业招聘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激励。

十二、强化建筑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产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的一般性违规行为,实行企业申诉、承诺,属地受理的信用可修复机制,企业整改到位后提前终止相关扣分项的评价期限,撤销信用扣分。

十三、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期间,提供见索即付性银行保函的,保证额度可提高10%,最高不超过50%。

十四、持续强化住房保障

继续做好公租房动态配租,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加大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实施租赁补贴计发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调整机制。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供应,加大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2022年筹集建设房源6万套。鼓励将存量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税费减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十五、鼓励存量房屋用于住房租赁

鼓励企业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于长租房,促进存量资源的盘活利用,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非住宅性质的存量房屋改建用于集中式长租房。

十六、实施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

制定《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提高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配套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办理流程。

十七、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牵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2022年6月2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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