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18号
(四)明确银行收费事项。银行应在企业借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明确所收取利息和费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对于第三方机构推荐的客户,银行应告知直接向本行提出信贷申请的程序和息费水平。
(十四)有效发挥公司治理机制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应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制定合理的年度经营目标和业务指标,提高管理效率,增收节支,保障股东合理利益。
(十七)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和手机APP等渠道,以清晰、醒目方式公示价格信息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定期评估所公示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2020年5月27日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