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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

(1)基准地价评估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结合城镇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完成对城镇土地级别划分;在城镇土地定级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采用土地市场交易数据、利用土地收益,经过评估、修正、检验等技术过程,结合政府的产业政策、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因素,评估城镇基准地价水平,并建立其修正体系。提出符合实际的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地价管理等内容的建议或方案。
(2)标定地价评估
标定地价是在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标定地价可以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市场交易资料采用一定方法评估。
(3)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包括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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